11月8日,扬州高邮甘垛派出所的巡逻民警,在老233省道交叉口的树影里,撞见了一幕让人气愤的“猎捕现场”——一名男子蹲在路边,举着弹弓对准远处的鸟群,钢珠飞出的脆响,惊得鸟群四散。民警直觉不对,立刻上前控制了男子,没想到这一查,查出了更惊人的“后续”。

“我们在他的宿舍冰箱里,发现了44只已经处理干净的无羽鸟胴体。”办案民警后来告诉记者,加上男子当天刚打死的1只黑羽八哥,短短几个月里,他用弹弓“攒”了45只鸟,全是打算自己吃的。这些鸟看似“普通”,却都是被国家列入“三有”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——八哥、斑鸠,每只的鉴定价值约300元,45只的总价值早已超过1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。

“我就是下班路上‘玩玩’,没想到这么严重。”面对讯问,男子的辩解里满是悔意,但法律不会因为“不懂”就网开一面。记者翻查法条发现,2022年修订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明确禁止非法猎捕“三有”动物,而最高法、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更细化:涉案价值1万元以上,就构成刑事犯罪。更关键的是,江苏从今年3月1日起,已经实施“全省鸟类全年禁猎”的规定——不管是不是“旺季”,打鸟就是踩红线。

“弹弓不是‘玩具’,用来打保护动物,就是违法工具。”民警说,男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禁猎期、禁猎区的规定,更符合“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”的构成要件:使用禁用工具(弹弓)、猎捕保护动物、以食用为目的。按照刑法,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
男子每天下班弹弓打鸟涉刑事犯罪

这起案件里,还有个细节让记者皱起眉头:男子用来打鸟的弹弓和钢珠,是从电商平台上轻易买到的。“网络平台的监管漏洞,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。”一位参与办案的警官坦言,要是能更早把住“工具流入关”,或许能避免这样的悲剧。

其实,这已经不是今年江苏查处的第一起“弹弓打鸟”案。随着全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,类似的“糊涂账”正在被一一清算。但更值得警惕的,是不少人心里的“误区”——觉得“打几只鸟不算事”“弹弓打鸟是小时候的游戏”。可事实是,每一只“三有”动物,都是生态链里的重要环节;每一次“玩玩”的背后,都可能触碰到法律的底线。

“不是所有‘小时候的游戏’,都能搬到现在的生活里。”采访结束时,民警的话让我印象深刻,“别等戴在手上,才明白‘玩’过了头,要付代价。”

这起案件的意义,远不止惩处一个违法者——它是给所有人的警示:生态保护不是“口号”,“三有”动物碰不得,弹弓也不是“想怎么用就怎么用”。而那些卖弹弓的电商平台,是不是也该好好查查:自己的货架上,有没有藏着“害人的玩具”?

男子每天下班弹弓打鸟涉刑事犯罪